www.bjrc.com网站和www.bjp.gov.cn网站. 提示:如遇法律法规,政策或办事程序等调整时,请以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告知为准. 六.人事管理 (一),工资 1,员工在正常到岗并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考核情况按月发放; 员工的工资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 按照家相关规定,员工每月取得的工资是扣除下列部分后的金额: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用工单位或本公司造成损失并已确定的须赔偿部分; 依据考核结果应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 依据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应扣除的部分; 其它应由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4,扣除数超出员工当月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由员工另行支付现金. (二),保险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律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其它规定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由员工本人亲自填写并应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和准确有效; 本公司在员工工资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应负担的各项保险费部分. (三), 考勤 员工应在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本公司将视为员工不履约,并按照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员工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考绩规定,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否则将按照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证》的管理 本公司将向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员工发放《员工证》; 员工查询档案,保险,或办理各项人事手续时须向本公司出示《员工证》; 续订劳动合同时须携带《员工证》并调整其相关内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须将《员工证》交回本公司; 员工应妥善保管《员工证》.如有遗失应尽快通知本公司,并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纳补办手续费. 七.合同的续订 (一),员工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员工应就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订合同事宜,同时向用工单位和本公司提交明确的书面意见,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二),员工应执用工单位继续录用证明并携带《员工证》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八.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以本公司收到用工单位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经本公司确认同意后,向员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员工应持用工单位的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和新存档单位的调函,在劳动合同终止(也适用于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终止合同时的结算 结清提前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结清合同期内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全部费用; 结清其它费用. (二),终止合同时的户口迁出 员工合同终止后,须在3天内将户口迁出.本人提供详细,准确的户口迁入地址和派出所全称,持本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前往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三),组织关系调转 向本公司提供新组织关系存放处的详细信息并领取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四),档案调转 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均在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员工须先转出户口和组织关系以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须: 出示终止合同通知书; 出具新存档单位的调函; 交回本人《员工证》及其它证件,领取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在3天内将档案调离本公司,逾期未办理的,本公司将档案移交至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处理,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特别提示 员工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存放于本公司辖区内的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按规定转出,凡非本公司原因转出不及时的,个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其它 (一),凡本公司产权并尚未参加房改的住房,本公司按规定支付房屋后期管理费和冬季取暖费及煤火费,除此以外的其它所有房屋的后期管理费,物业费,冬季取暖费,煤火费等相关费用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支付,用工单位另有规定可在用工单位支付和报销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按规定应享受的探亲路费由用工单位按规定办理,用工单位没有规定的,由员工本人自行支付. (三),员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假期和有关费用按国家或用工单位的规定办理. (四),员工的独生子女费按国家和用工单位的规定办理. (五),员工的子女药费原则上由员工个人承担,用工单位有规定可以报销的,从其规定. (六),员工其它福利待遇从用工单位规定.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2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