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印刷企业填写)、《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复印打印企业填写);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对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复印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得少于2人);
(五)其他有关材料。
1、注册资本方面: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出具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应出具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其他印刷品应出具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
说明:《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资本已符合规定要求的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经营场所方面:出版物印刷企业出具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场地证明;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应出具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场地证明,其他印刷品应出具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场地证明。
办理过程:
出版物印刷企业:
提出申请、审查材料、报局新闻出版科、签署审核意见、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等企业和单位:
提出申请、审查材料、报局新闻出版科、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
年检时限: 1月1日——1月31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政策依据: 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文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