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 .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 .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 .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核验人应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验人签名章,同时在资质申请表上签字。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5 .社保证明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近一个月社保交费证明(参见市规委网站下载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二、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咨询电话:010-51285022 13581567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