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身卡后7天没启用,消费者可全额退费。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起至本月25日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工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文本中规定出现健身场所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等五种情况,消费者有权退卡。
目前国内健身行业几乎都是采取会员制,实行预付费消费,也就是在进入健身房之前,不管是年卡、季卡或月卡,都要先交钱才能享受服务。今年年初,青鸟健身旗下的兆龙店、百盛店、安贞店等5家店突然宣布暂停营业,在消费者当中曾引起轩然大波。此次《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合同》范本,明确了预付费用的类型、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方式及期限、服务内容、重要事项告知方式等内容,并明确了在健身类预付费消费服务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范本中拟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健身场所内委派健身指导人员,明确告知消费者参加健身活动、使用器材或设施有可能引发的各种危险、风险及后果。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健身房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如果消费者隐瞒患有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的;违反经营方相关制度3次以上,经劝阻拒不纠正的;在健身场所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营者也有权解除合同,消费者预付费用不退。而消费者应当提供有关自己身份、健康状况方面的真实信息,并按照经营者要求进行健康测评。经营者若发现消费者有饮用酒精类饮料、服用精神类药物或患有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的疾病等情形的,有权采取合理措施阻止其健身。
五种情况可退卡
1.健身房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
2.缩短健身卡有效期限;
3.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
4.关闭承诺的单店卡所使用的门店;
5.增加限制健身卡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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