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修办议。。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验资报告;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