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满换证须知
办事项目:国(境)外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满换证
办理机构: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闸北,梅园路77号4楼;电话:32508066; 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
办事依据:上海市政府[2002]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申办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向受理部门递交申请。如《居住证》B证逾期,请按照“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重新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出具介绍信; 2、单位出具的办理期满换证申请公函(见附样) (注:请递交打印稿,手写无效); 3、《居住证》B证复印件(验原件)(注:包括偕行人员《居住证》B证); 4、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入境日期;港澳地区人员需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地区人员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验原件)(注:包括偕行人员); 5、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服务人员,还应提供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注: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原《居住证》B证期限) 9、如系内资企业投资人,需提供当年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投资证明 (需验原件); 10、如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a、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b、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由具有资质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 11、提供原《居住证》B证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税单或报税证明(需验原件); 12、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需验原件); 13、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须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本人翻译无效)(需验原件); 14、个人信息变更按《国(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须知》执行。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3、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凭原居住证B证到受理部门缴纳《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50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需重新拍照的申请人凭书面通知于每周三下午13:30-16:30;周五9:10-11:00(国定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拍照; 5、申请人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要求,到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办理期限:2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50元/人。
其他(注意事项): 1、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2、咨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期满换证请示公函样张
关于(姓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满换证的申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中文姓名),(XXX英文姓名),(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系(我单位聘用人员/主要投资人/…),国籍/地区籍(或原国内户籍注销地址),个人证件号码,于(XXXX年XX月)申领了《上海市居住证》B证,号码为(卡号XXXXXXXXXXX),截止(XXXX年XX月XX日)期满。现根据《居住证》有关管理规定,特申请为(XXX姓名)办理期满换证手续。 偕行人员情况(包括配偶和子女的中文及英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籍(或国内户籍地址)、个人证件号码,《居住证》B 证号码,随居或聘用等情况。如暂不来上海居住,请注明)。 特此申请。
单位全称 (章) 年 月 日
咨询电话:010-51285022 13581567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