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工本费人民币50元/人。
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用中文填写《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 2、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4、材料齐备后审核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1:30—4:30或星期五上午9:10—11:00; 5、如《居住证》B证逾期,请按照“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重新办理; 6、联系电话: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32508066
来上工作/投资居住公函样张 关于(姓名)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请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中文姓名),(XXX英文姓名),(男/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国籍/地区籍(或原国内户籍注销地址),个人证件号码,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若为留学人员请写明何年何月(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某国某学校学习,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须写明接受理由及应聘职务)。若为创业或投资人员请写明何年何月在上海投资(单位名称),现根据《居住证》有关管理规定,特申请为(XXX姓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偕行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中文及英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地区籍(或国内户籍地址)、个人证件号码,随居或聘用情况。(如暂不来中国上海居住,请在请示中写明。) 请批示!
单位名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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