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5、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七、办理期限 对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但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报表格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咨询电话:010-51285022 13581567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