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他将自己的女儿分进了另一个“口袋”。茅理翔的大女儿独立管理两家公司,而未在方太担任管理职务。茅理翔认为,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在一个公司相互参股,但不要放在一起经营,否则会引发争夺管理权的隐患。如果女儿留在方太,公司的关系将变成姑爷与小舅子、兄弟与姐妹、外甥与舅舅、侄子与姑姑、外甥与儿子等形式,麻烦也将接踵而至。
“一些大型的家族企业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不同的孩子继承不同的业务。”高程德说,但是如果该家族企业业务规模较小,这样的方式可能就无法行得通。他表示:“每个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家族企业发展状况等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建立家族协商的良性机制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潘杰律师表示,家族企业的风险防范是全体成员的利益安危问题,没有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通过家族内部协商解决预防问题。但是协商需要依据,如果缺乏明确的“游戏规则”、“谈判依据”,就会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已经传至第五代的李锦记家族企也曾有过“分家”历史,为了不再重蹈覆辙,2003年,李锦记成立了一个家庭内部的沟通平台——“家族委员会”。在家族会议中,家庭成员可以就各种问题彼此沟通。同时,家族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并不一定会进入董事会。李锦记未来的规划是派家族的精英分子进入董事局去影响、保持家族控股,管理方面要请市场上最棒的精英。根据李锦记集团家族“宪法”的规定,他们的下一代即第五代要进入企业必须先到其他公司锻炼,经过与家族外成员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后,才有机会进入集团。
而微软等一些运营成功的美国家族企业,是通过基金会的形式分解家族企业股权争议的爆发力,将优秀的家族成员纳入管理层分配股权程序,将不适合的家族成员隔离在基金会统辖服务范围。索尼等一些典型的日本家族企业为了预防公司控制权争议,往往在设立之初就未雨绸缪、安排妥当。泰勒等英国家族企业则以家族内转让股权、择优继任兼按户继承的方式保持企业内部和谐。
在潘杰看来,家族成员一代代连续掌控企业股权符合人性和家族观念,为此损失的竞争活力与外来积极因素则令人惋惜。中国华为公司拆分创始股权,多次增资扩股,赋予每个合格员工认购股份、参与年度分红的权利,是至今仍保持活力和吸引力的 “开放模式”,值得内地家族企业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