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目前,东盟成员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智利原产地证明书Form F:
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
亚太原产地证明书Form M: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亚太原产地证书签发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专家提醒各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关税优惠贸易政策,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相关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已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签订了4个区域性贸易协定,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定《亚太贸易协定》的国家有: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