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
普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世界上共有38个给惠国,实施13个普惠制方案,其中土耳其和欧盟25个成员国(包括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共同实施一个给惠方案,其余12国包括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美国和保加利亚各自执行本国的给惠方案。现在,除美国和保加利亚两国外,其余36个给惠国均宣布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