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事项 非常设招聘会审批
二、受理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3、《上海市人才招聘会管理试行办法》
三、受理条件 1、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具有10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符合规定的机构资质等级及信誉优良。
四、受理程序 1、中央、市属单位申请举办非常设招聘会,应提前90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 2、其他单位申请举办非常设招聘会,应提前90日向拟办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并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受理期限与管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招聘会举办单位责任,建立招聘会考核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打击和取缔虚假招聘行为和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招聘会。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常设性招聘会举办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招聘会,及时予以制止;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举办单位,暂停或取消其举办招聘会的资格。对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上海市举办非常设招聘会申请表》; 2、主办单位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主办单位与场馆租赁合同及会场平面图; 5、每一摊位平均所占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证明材料; 6、非常设招聘会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拟刊播、张贴的广告文稿; 8、如合办举行,应提供合办方的人才中介机构资质和合作举办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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