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影子公司,是指某些公司以非常近似一些商标或商号的名称,注册香港公司后,继而冒充为该商标或商号持有人的代表,生产伪冒产品。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10年7月7日三读通过《201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强化香港公司名称注册制度,以加强对影子公司的执法,授权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依据法院的命令,指示“影子公司”更改其名称。假如有关公司不遵从更改名称的指示,处长将有权以该公司的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知识产权业界大都赞成有关修订,并认为修订能有效解决影子公司的问题。
近几年,在香港注册“影子公司”傍名牌已成为升级版的制售假冒的做法。“影子公司”在服装领域最为猖獗,雅戈尔、华伦天奴、报喜鸟、杉杉、罗蒙、老人头、苹果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都曾被“傍”过。除了服装,家电、化妆品、酒、饮料、油漆,甚至药品都有“傍名牌”现象,如“香港立邦”、“香港张裕”等。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介绍,该草案的修订就是要强化香港的公司名称注册制度,以加强对“影子公司”的执法。 香港的新规大大减轻了名企打击“影子公司”的难度,以前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企业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财力去应对,今后应对起来应该会便捷得多。
而在草案修订后,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处长就获得授权“以该公司的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因为注册编号中没有有关品牌的字样,“影子公司”也就没法授权给内地的实际操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