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概况:
首都:首尔 (Seoul, 旧译“汉城”) ,人口1027.7万(2003年)。2003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决定将行政首都从首尔(旧译“汉城” )迁往中部地区。2004年8月,韩国政府最终确定并正式公布了新行政首都的地址,位于韩中部地区的燕歧—公州将成为新的行政首都。韩国政府定于2007年7月在燕歧-公州动工建设新行政首都,在2020年和2030年分别形成拥有30万和50万人口的城市。自2012年至2014年,韩国主要国家行政机关将迁往新行政首都。国旗:太极旗,是1882年8月由派往日本的使臣朴泳孝和金玉均在船上第一次绘制的,1883年被高宗皇帝正式采纳为李氏朝鲜王朝的国旗。国徽:为圆形。圆面为五瓣的木槿花,中间为阴阳图案。绶带上写着“大韩民国”。 人口:4838.7万(韩国行政自治部根据2004年1月1日),全国为单一民族,通用韩国语。宗教以佛教、基督教为主。
韩国自然地理:
位于亚洲大陆东北朝鲜半岛的南半部。北部以军事分界线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邻。其余三面被黄海、朝鲜海峡和日本海所环抱。面积9.96万平方公里,半岛海岸线全长约17000公里(包括岛屿海岸线)。韩国多丘陵和平原,约70%是山区,地势比半岛北部低。丘陵大多位于南部和西部。西部和南部大陆坡平缓,东部大陆坡很陡,沿西海岸河流沿岸有辽阔的平原。韩国属温带的东亚季风气候。六月到九月的降雨量为全年的70%。年均降水量约为1500毫米,降水量由南向北逐步减少。冬季平均气温为零度以下。夏季八月份最热,气温为25摄氏度。三、四月份和夏初时易受台风侵袭。
韩国政治:
韩国现行宪法是1987年10月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1988年2月25日起生效。新宪法规定,韩国实行三权鼎立、依法治国的体制。根据这部新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作为总统主要行政助手的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批准。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任期4年,国会议长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韩国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
在韩国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有关说明
韩国对外国企业和商会组织在韩设立分支机构基本上实行自由化,其设立等手续也基本是申报制,主管部门由政府---财经部转到中央银行,现已转到50多个政府指定的可经营外汇的银行(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在韩营业的各类银行,即国家控股、参股银行及民间资本银行、外资银行)。 韩国没有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法律,其主要依据是《外汇交易法》及配套的《外汇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章节(第7-78条)。外国银行设立分行要另外履行有关报批手续,适用法律是《银行法》。《外汇交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分类:
A、投资法人公司:必须在日本实地经营,注册资金最低5000万韩币,折合人民币40多万,资金来源必须是现金和资金用途为投资的银行汇款,我们亦可提供入资服务,但需收取相等资金的垫资费。
B、在韩国进行盈利活动的分支机构称为“支店”,即分公司;仅履行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等非盈利活动的称为“事务所”,即办事处、代表处,国内客户居多办理此类公司。支社:即分公司,公司是不需要有最低的注册资金限制的,但是公司的功能和第一种当地实体公司基本一样。办理条件:必须在中国有公司,且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提供国内营业执照做公证(中国做)。
C、办事处:办事处没有资金限制。但是它与前二种有本质的区别。它只是一个联络处,不可以自己营业。 注:韩国公司不存在“年检”的问题。办理的过程也是“申报制”而非中国的“审批制”。后续的问题就是纳税申报,如果没有收入,就不必申报,如果有收入,才雇佣税务代理申报就可以了。韩国公司也存在“退税”的问题,但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