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501(c)(3)非营利性机构享有很大的税方面的优惠,正因为拥有这样的优惠,这些机构相应地也得承担一些限制:
(1)和免税目的无关的机构收入要缴税,如果这些和免税目的无关的收入占到总收入相当比例时,就会引起联邦税务部门的注意,并会对其501(c)(3)免税地位重新认定。
(2)所有属于非营利性机构的资产都要用于免税目的,个人股东无法从增长的资产中得益。在非营利性机构解散时,这些资产都必须分配给其他的501(c)(3)机构。
(3)不允许向股东分配红利,除合理工作外,不能向董事、执行官、及工作人员支付利润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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