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以下是省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以期为您的办事过程提供帮助。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含临时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办理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审批机关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申领人持身份证、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的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查情况并转送相关换证材料;
2、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换证或不予换证的决定;
3、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并予以公告,对申请人说明换证或不予换证的理由,听取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告知申请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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