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和台湾之间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企业,需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在上海申请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审批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货运处。 2、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地址:延安东路34号。 3、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对象资格: 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①中国大陆或者台湾地区的独资航运公司;②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合资航运公司。(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航运公司除外) 4、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船舶资料; ③海运提单样本; ③交通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从事班轮运输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供港航间班轮运输协议和运价本。 5、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申请流程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地方航运公司应当经市交通局审核后报交通部批准。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的航运公司应当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经该船舶代理公司报市交通局审核后报交通部批准。交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收费标准:不收费。 7、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办理依据 《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1996年8月19日交通部令第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