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财务环节处于商标审查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商标局财务系统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不能代表真正可使用金额。商标代理机构必须进行完备、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无法提供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和商标局核对预付款汇款及结算情况,核对时需准备好汇款、报文、发票三项资料的账簿或者明细表,直接到商标局财务进行核对。
每月结算后商标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票据金额一致。商标代理机构接到商标局的票据和电子清单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现问题或者存在疑问的及时和商标局财务部门联系。未提供电子邮箱的,请提供盖单位公章的电子邮件地址文档,交到或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局每月结算一次,统一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挂号信形式寄出。次月中旬左右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票据,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登记的地址。未收到挂号信的,商标局协助提供挂号条编号,供商标代理机构去送信邮局联系查询。挂号信退回的,商标代理机构可凭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来商标局财务室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