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