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借壳上市,当然和普通IPO不一样,后者需要审核拟上市企业的各项指标,但借壳不一样,它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公开发行并上市,而通常是以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出现,因此不能用IPO的眼光来看待借壳上市方。
有关借壳的规定分两部分,一是对壳的规定,着眼于重组方案对壳公司的影响,因为壳公司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因此对其进行重组不能损害其中小股东利益,不能导致其失去上市资格,指标的硬性规定几乎没有。
第二部分是对借壳上市方的规定,在这部分里,对借壳上市方的硬性指标要求也是很少的,仅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做了简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 收购人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 收购人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所以,对于借壳,国家的硬性规定是很少的,重点在于借壳的方案要得到借壳上市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且能够保护好中小股东利益。
最后,如果借壳双方其中一个或都是国有企业的话,需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但是,也几乎没有指标性的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