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____________电力工程建设____________大型设备运输项目。经招标单位预审,确定你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望收到通知书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____________元。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卷 运输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及运输项目简介 1.1 介绍工程简要情况、需运输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输时间及起运、运达目的地地址。 1.2 本运输项目 项目法人: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 2.1 ____________(招标单位)拟定招标的____________(设备名称、数量)的运输项目详见“大型设备(货物)运输项目一览表”。 3 资金来源 4 投标单位的认可 4.1 凡具有《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才具有投标资格,才能对本工程运输项目进行投标。 4.2 投标单位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完全确认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单位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单位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1 投标须知 6.1.2 合同条件(含履约保证金格式) 6.1.3 合同格式 6.1.4 大型设备(货物)运输项目一览表 6.1.5 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 6.2 投标单位应慎重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面的响应,投标单位将承担其风险,根据第22.4款规定,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为废标。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澄清问题,应在截止日期10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以标前会方式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单位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对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 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的说明 9.投标报价 9.1 投标单位在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填写如下内容: 9.1.1 运杂费 9.1.2 措施费 9.1.3 保险费 9.1.4 不可预见费 9.1.5 其他 9.1.6 总价 9.2 投标单位所报总价,应另付一份详细预算书,列出各种费用的构成。 9.3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分项报价与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0.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书; 12.2 运输方案及运输组织设计 12.3 分项报价及总报价表; 12.4 投标书附录; 12.5 投标保证金; 12.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7 授权委托书; 12.8 辅助资料表; 12.9 资格审查表; 12.10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3.投标书格式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标书格式填写投标标书。 14.投标单位资格的声明文件 14.1 根据第12.1.5款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单位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满足招标单位要求: 14.2.1 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运输电力大型设备的运输工具和辅助设备及专业装卸技术; 14.2.2 投标单位有能力履行合同条件和运输技术条件书中规定的承运服务和义务。 14.3 投标单位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招标文件上的资格审查文件。 15.运输方案 15.1 投标单位需提交合理、安全、可行的运输方案和有关服务的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运输方案和有关服务应包括文字资料、相关的图表和数据;并须提供备用方案。 15.3 投标单位提供的运输方案及备用方案应符合招标单位提出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一笔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45日。 16.3 投标保证金是用来保护招标单位由于投标单位的行为而遭受的风险,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3.1 如果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3.2 如果中标单位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 16.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将按规定在投标有效期满后1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需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文件发生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17.3 全套投标文件中应无加行、加字、涂抹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7.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8.2 内、外信封应: 18.2.1 按下列地址邮寄: ____________(招标单位地址及邮编) ____________(投标单位) 18.2.2 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及邮政编码。 18.2.3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规定的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8.2.4 投标报价表和投标保证金函应单独密封。 18.3 投标单位外信封未按规定密封和标注,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寄地址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招标单位可以拒绝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并退还投标单位。 19.提交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可以邮寄或派人送交。 19.2 根据第8款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一切权利、责任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0 迟到的投标文件 20.1 根据第24款规定,招标单位可拒绝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原封退还投标单位。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单位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2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应按第18和19款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1.3 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的这段时间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22.开标 22.1 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丁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的应事前书面通知招标单位,并表明认可开标的有效性。 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22.4.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2.4.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22.4.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2.4.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交的投标文件。 23.开标宣布的内容 开标明将宣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如有修改书)、投标撤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一些细节。 24.开标时的规定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检验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性。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也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七、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组建。 26.终止评标 26.1 项目法人在授予合同前,如所有投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有权终止招标过程。 26.1.1 最低投标报价高于或最高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时; 26.1.2 投标者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出根本性响应; 26.1.3 缺乏有效的竞争。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单位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人。 27.2 投标单位以任何办法去影响招标单位进行评标或授予合同工作的行为,将导致投标单位的投标被废除。 28.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时采用) 未经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在评标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1款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0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的确定 30.1 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