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飞人”在海外的劳务所得有免税额。但税法规定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这与移民法规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绿卡的条件矛盾。但若申请了回美证(白皮书),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关时绿卡也不会被没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享受税法规定的一定数额的免税额。
计策四:
海外账户设在“避税天堂”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拥有银行账户、经纪账户、共同基金、单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账户,且这些账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美元,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22.1(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 FBAR)。不过,如果账户设在波多黎各、北马里亚纳群岛以及美属关岛、萨摩亚群岛和维京群岛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天堂”,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计策五:
善用赠予免税
在美国,一个人一生只能赠予他人100万美元,每年每人可以赠予1.1万美元。如果1年内的赠予超过这个数额,就要向税务局申报,也可选择不交赠予税,即把赠予从将来的150万遗产免税额中扣除,但要让政府知道。
但赠予有时也会交更多的税。例如,一对父母将一套买入价为10万美元的房屋赠予子女,现在该栋房子市值70万美元。2年后出售该栋房子,获100万美元。但是,这栋房子成本价仍是10万美元,子女获得90万美元收益,就要交资本所得税。因为是赠予,基数从原始购买价算起。
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税额就会不同。例如,父母现在不赠予,而是在去世后作为遗产。若房子市价为100万美元,该房屋的基数则为100万美元。子女住满2年后出售,获得120万美元,增值的20万美元才要交税。如是遗产,基数是资产所有人去世时的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