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股东和董事:股东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是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岁,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在成立公司前须确定好股东、董事。 4. 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公司地址必须位于萨摩亚。如果需要,法定秘书和注册地址可由我公司提供。
5. 经营范围:在萨摩亚注册的公司属离岸公司, 政府对此类公司在海外的经营不设限制。
6. 办理程序:填写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到岛国政府各部门办理手续 →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董事亲自签署法定文件→交结(新成立公司:15个工作日;购买现成公司只需3个工作日)。
7. 服务内容:注册证书;公司章程;钢印一枚;原子印一枚;股票本一份。
8. 支付方式:开始办理时支付标准报价的一半作为定金,余款在注册完毕后支付。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到我们指定的海外、香港或国内帐户。
9. 银行开户:萨摩亚公司可以在香港银行开立银行帐户。开户时银行要求董事亲临银行签名办理,但我们会做出相应配合,如:推荐开户银行 / 准备开户文件:如CERTIFIED TRUE COPIES, GOOD STANDING,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会议记录 / 银行开户申请书 / 安排介绍人 / 专人到开户行协助办理开户(开户前必须带齐所有开户文件和存入账户现金约8000-10000港币)。
10. 公司续牌:因为是离岸公司, 在本地没有经营,不需要做账报税;每年除了续牌费用外, 并不需要支付其它费用;每年的公司续牌期限是十一月一日前,也不需递交年报。
11. 企业税赋:萨摩亚暂未与任何国家签订双边税务协议,根据1987年版本的国际公司法注册成立公司并不需要就营业收入作出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会计报表可无需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