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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6-1 23:55:21 来源:创业网cye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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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基金扶持政策 1、为支持区内企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扶持基金,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 基金经管委会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对在保税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进步方面起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建设、经营、产品研发、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2、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 基金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批准,专项用于在保税区内注册企业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与奖励。 3、设立循环经济专项基金,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 基金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批准,专项用于在保税区内注册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项目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环保补助。 二、总部经济资助政策 1、对在大连保税区内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2、在大连保税区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前三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金补贴)。 三、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 对区内新设立或现有增资扩大生产规模的生产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大型加工企业,经管委会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给予其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补贴,给予其生产用核心设备贷款利息20%的资金补贴。 四、招商奖励政策 对引荐物流、生产加工、企业总部经济等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含保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给予招商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批准,按新入区落户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3-6‰给予奖励。项目资金一次性到位的,奖金一次性兑现;项目资金分期到位的,奖金按到位资金比例分期支付。 五、税收政策 1、凡在大连保税区注册的出口企业,企业申报的单证和外部电子信息齐全的前提下,保税区国税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税手续。 2、在大连保税区内注册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以及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技术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1、从2008年12月1日起,凡在大连保税区新注册的企业,免缴工商注册登记费、公告费、工本费等行政收费。所涉及费用由保税区财政代缴。 2、在大连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免征其区内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的土地变更登记费和房地产交易费。 七、扩大就业扶持政策 对在保税区内注册、投产一年以上的生产加工和物流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50人以上、并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财政补贴。 本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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