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经营者本人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场所使用证明,需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新地址的审批许可证明;
4.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前置专项审批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5.名称变更的,需重新核准名称。
6.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则不能变更负责人,按一废一立办理。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内变更。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歇业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本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书》;
2.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