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文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除了申请注册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性法律文件外,还需要在出资人之间签订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设立协议、公司未来的运作协议、公司章程等。如果这些法律文件设置不妥当或存在瑕疵,公司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一)公司设立协议缺失或瑕疵引起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发起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在公司的设立协议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缺少书面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风险 对于公司的设立问题,发起人之间在达成一致意向以后,便盲目着手操作,很少考虑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发起人彼此间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不会想到以书面的设立协议等方式提前明确,致使发起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行为决策活动融入了很大的意志性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资源浪费,甚至引发纠纷。 缺乏书面的公司设立协议,不仅体现为设立活动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而且发起人也因此丧失了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机会,使潜在的法律风险一直持续到公司股东之间。 2、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协议,具体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公司不能依法设立的情形下,发起人也可以依据设立协议当中的有关条款,确定彼此之间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但是,如果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不当,一旦出现问题,一方面在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上存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可能引发发起人之间的纠纷。我们看下面的这个案例。 2000年9月,甲(某计算机公司)、乙(某研究所)、丙(美国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丙(美方公司)看中了甲(计算机公司)在行业中的声望,认为有了甲方的加入,公司产品将很容易在中国打开市场,遂代甲方缴纳了其出资额;但是双方对于利益分配、责任划分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约定。2003年2月5日合资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诉之法院。2003年12月,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将甲方(某计算机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应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法院经审理查明:甲虽未实际履行出资,但既为公司的股东,就要承担股东应尽的义务,遂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多数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出资人并未对出资协议予以应有的重视。除此之外,在实践当中,公司设立协议约定事项违法的情况也偶有发生。违法条款,有些是个别无效的,有些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成立。而且,这种法律风险的影响,常常是连锁性、甚至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