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犯人可以向侵犯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犯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